关于对花岩溪镇人民政府增设垃圾桶回复的异议函
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就本人反映的增设垃圾桶问题作出的回复,本人已收悉,但对回复内容及结论均不认同,现提出异议如下:
一、 关于“100米内设有大型公共垃圾桶,可供投放垃圾”的说法,与实际经营场景不符。本人经营的商店兼具快递代收点功能,日常取件群众多为携带快递包裹的村民,拆封后的快递包装多为零散纸屑、塑料薄膜等,实际有300米左右的距离对携带零散垃圾的群众而言并不便利,极易导致部分图省事的群众将包装随手丢弃在店门口,反而加重环境卫生维护压力。且该大型公共垃圾桶主要服务于村道周边住户日常生活垃圾投放,并未针对快递代收点的垃圾特性(量大、零散、高峰集中)设置,无法满足代收点的实际需求。
二、 关于“经营性场所需履行‘门前三包’,村委会无义务额外设桶”的责任划分,存在片面性。本人经营的快递代收点,并非单纯的市场化经营性场所,更是荆树湾村为便利村民收发快递、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而认可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承担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日常快递代收业务面向全村群众,产生的快递包装垃圾属于公共服务衍生的垃圾,并非仅由店铺经营行为产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固然需要遵守,但不能以此完全割裂代收点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垃圾处理责任全部归于经营者。
三、 关于“村民环保意识增强,随意丢弃快递包装现象鲜有发生”的表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快递取件高峰时段,仍有部分村民因无就近投放点,将拆封后的快递包装丢弃在店门口角落,本人每日需耗费大量时间清理。若仅依靠店内自行配置垃圾桶,受限于垃圾桶容量及清理频次,难以应对高峰时段的垃圾量,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随意丢弃的问题。
基于以上异议,本人恳请贵单位重新实地调研快递代收点的实际运营情况,结合代收点的公共服务属性与垃圾产生特点,在店铺周边合理位置增设小型分类垃圾桶,并明确垃圾清运责任;同时,建议镇村两级统筹考虑乡村便民服务站点的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便民服务与环境卫生管理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精细化推进。
盼予合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