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常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尊敬的住建委领导: 您好! 我们是长房·武陵府小区的业主。现特向贵单位实名投诉长房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长期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开发商遗留的“烂尾”工程导致小区安全隐患和配套缺失等问题。我们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迫不得已,恳请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整改。一、 投诉事由具体问题如下:
绿化维护严重缺失,与承诺不符: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需负责小区公共绿化养护。但实际绿化长期无人修剪,大面积草坪斑秃、多处树木枯死且未补种,与购房时承诺的"园林式社区"形象严重不符。物业以“绿化未移交”为由推卸责任,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
开发商遗留“烂尾”工程,物业协调不力:
小区规划应建15栋高层及6栋别墅,但目前高层仅建成11栋(其中2栋只修了基础,2栋修了一半),别墅仅建成4栋且未完工。此状态已持续四年之久,导致:
主大门进出口被占用,人车通行困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规划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公共活动区域、完整路网等)严重短缺。
物业公司从未向业主公示停工原因及复工计划,也未积极协助业主向开发商追责,未尽到《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的协助义务。
侵占公共收益,拒不公示:
小区内的电梯广告、充电桩等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物业公司从未向全体业主公示其收支明细。此举违反了《民法典》第282条关于公共收益应定期公示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业主分配的规定,涉嫌侵犯业主的集体财产权和知情权。
物业费定价与服务严重不匹配,违反“质价相符”原则:
当前物业费标准为1.98元/平方米/月,远高于同区域同等服务水平的其他小区。然而,小区却处于“烂尾”状态,且存在电梯频繁停运(每月1-2次)、地下室环境脏乱、漏水等基础服务问题。我们认为,其收费与服务价值严重不符。
二、 我们的诉求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广大业主曾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物业沟通,要求其整改,但对方均敷衍塞责,至今未有任何实质性改进。近日,物业甚至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业主发送催收短信,试图通过法律威慑掩盖其自身违约事实,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与困扰。为此,我们恳请贵委能:- 立案调查:对长房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行政约谈:约谈长房物业公司及相关开发商负责人,责令其就上述问题做出说明并制定明确的整改方案与时间表。
督促整改:-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基本的绿化养护、电梯正常运行、公共卫生等服务。
- 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公示近三年的公共收益明细及用途。
- 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向开发商追责,推动解决小区“烂尾”及配套设施问题。
协调纠纷:就物业费“质价不符”问题,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推动建立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
我们相信,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干预下,我们小区的民生问题能够得到切实解决。我们期待您的回复!此致
敬礼!投诉人: 长房·武陵府业主
日期:2025 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