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关于敦请鼎城区人民政府责令鼎城区城管局依法履职、纠正行政不作为 并严惩新日世纪城违法侵占绿地行为的再次投诉
  • 江南大侠
    2025-09-17 18:05
    关于敦请鼎城区人民政府责令鼎城区城管局依法履职、纠正行政不作为
    并严惩新日世纪城违法侵占绿地行为的再次投诉

    投诉人: 严苏
    住址: 常德市鼎城区新日世纪城
    被投诉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
    投诉请求:
          1、请求鼎城区人民政府责令鼎城区城管局立即纠正其于2025年8月22日所作出的《关于新日世纪城“元元便利店”投诉的回复》中的错误认定,依法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原贴网址:http://cdbbs.cdyee.com/read-890231
         2、请求鼎城区人民政府责令鼎城区城管局依法立案查处马亮擅自破坏、侵占小区绿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恢复绿化原状,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请求鼎城区人民政府对鼎城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本次事件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事实与理由:
          严苏于2025年8月7日就新日世纪城“元元便利店”经营者马亮私自开挖、硬化绿化带的违法行为向鼎城区城管局进行实名举报。贵局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罔顾事实、曲解法律,其核心论点完全无法成立,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现依法逐一驳斥并投诉如下:
          一、《回复》以“小区绿化未审批验收备案”为由推脱监管责任,于法无据,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1、绿化管理的对象是“绿地”本身,而非“审批、验收、报送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该条款所保护的法益是“城市绿化用地”这一客观事实状态,而非其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绿化用地自规划建设完成、具备绿化功能之日起,就受法律保护。(新日世纪城一千户的小区,院内绿化用地难道是非法用地?)
          2、“未审批、验收、报送备案”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 贵局《回复》中称“无法确定是否占用绿地”,此说法荒谬。现场的水泥地与原绿化带之间存在肉眼可见、清晰可辨的物理界限和属性差异。城管执法人员具备通过现场勘验、调取小区原始规划图、对比周边相同绿化带等方式进行事实认定的能力和职责。“未备案”恰恰说明开发商或物业存在过错,但绝不能反过来免除侵权人马亮违法行为的责任,更不能成为贵局推卸执法责任的借口。贵局的逻辑等同于“因为车辆未上牌,所以交警无法认定其闯红灯是否违法”,完全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
          二、《回复》声称本人“引用的法律条款与投诉内容不符”,此系对法律的错误解读。
          贵局未具体指明何处“不符”,本人现就此进行明确阐释:
         1、 适用《城市绿化条例》第26条完全正确。 马亮的行为是典型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将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绿地硬化变为其私人经营的便利通道,直接违反了该核心条款。
          2、适用《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29条正确。 该条款规定了“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损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马亮的行为完全符合“损坏城市绿地”的构成要件。
         3、 适用《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23条正确。 该条例明确授权城管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贵局作为鼎城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类行为拥有无可争议的法定管辖权。
          贵局笼统地以“与投诉内容不符”为由搪塞,却不进行任何释法说理,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
          三、《回复》将本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错误地引导至民事纠纷途径解决,是混淆法律关系、推诿塞责。
          1、马亮的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 其一,是侵犯全体业主物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其二,是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破坏城市绿化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两种法律责任并行不悖,不能相互替代。
          2、行政执法必须主动介入。 对于正在发生的、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有主动查处的法定职责。业委会是否纵容、业主之间是否有纠纷,均不影响马亮行为本身行政违法性的成立。贵局要求受害者通过“业委会协商”解决,实质上是要求受害者自己去制止违法行为,这完全颠倒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责任关系。
          综上所述,鼎城区城管局的《回复》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其“未备案不管理”、“引用法律不符”、“建议民事协商”等理由均不成立,核心目的是为其行政不作为寻找借口。该行为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破坏了小区环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
    最终请求:
          恳请鼎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监督,责令鼎城区城管局:
          1、撤销其不合法的《回复》。
          2、立即依法立案,对马亮擅自破坏、侵占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严格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责令马亮限期拆除水泥硬化地面、恢复绿化原状,并对其处以罚款。
         3、 将处理过程和结果书面答复本人(书面回复的时候,请附上法律法规依据)
          感谢您对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平的维护!
    此致
    鼎城区人民政府
    投诉人:严苏
    日期:2025年9月17日
  • 江南大侠
    2025-09-17 18:09
    1楼
    按照鼎城区的回复,新日世纪城小区里面的绿地,任何人都可以来挖地种菜,不会被任何单位处罚。
  • xcd001
    2025-09-18 15:23
    2楼
    小城市管理乡镇特色文化自信!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