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08-14 10:43
网友您好,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从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当年起,子女即可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每年总休假天数不超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独生子女”,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子女,且该子女为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一般情况下,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再婚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以及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