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诉举报书:请鼎城区红云街道依法回复
被投诉人:
1、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越权认可绿化破坏);
2、元元便利店(经营者马亮)(非法侵占公共绿地);
受理机关:
①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② 鼎城区人民政府(督办街道行政违法)
投诉事项
1、要求红云街道办事处于15日内在常德论坛公开对元元便利店破坏绿化带的“认可文件”及法律依据;
2、责令元元便利店立即恢复15㎡绿化带原状,并顶格罚款3万元;
3、追究街道办越权审批责任,对责任人行政问责。
投诉事实与法律分析
一、元元便利店破坏绿化带铁证如山,街道无权“认可”
1、侵权事实:
新日世纪城六栋“元元便利店“”经营者马亮私自挖毁六栋架空层前15㎡公共绿化带,浇筑水泥硬化路面用于经营;该区域在小区原始规划中明确为公共绿地。
2、街道办事处“认可”属于越权行政
“元元便利店‘’在常德论坛声称“获街道认可”,原贴网址:
http://cdbbs.cdyee.com/read-890233但:街道办无绿化审批权: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7条,城市绿地管理权专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管局),街道办无权批准破坏绿地;
3、街道办事处口头认可无法律效力:若街道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4条“行政审批需书面决定”。
二、街道若无法提供批准文件,即坐实行政违法:
1、法律要求书面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26条:占用城市绿地必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办理手续;
2、街道法定义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街道对“认可”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若15日内无法提供批准文件,则自认违法。
三、元元便利店及业委会需承担法律责任
1、“元元便利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7条:责令恢复原状+按面积罚款(湖南最高罚3万);
2、业委会:纵容侵权且认可“元元便利店”私自开挖小区绿化带占为私有,依据民法典》第286条:承担修复费用+业主共同追偿。
四、投诉诉求:
1、对鼎城区城管局的诉求:
立即立案调查绿化破坏行为,责令马亮10日内清除硬化层并补种绿植;
按《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31条,对马亮顶格罚款3万元8;
查封元元便利店直至绿化恢复(《行政强制法》第50条)。
2、对鼎城区政府的诉求:
督办街道办于2025年8月15日前公开以下文件:
① 批准元元便利店破坏绿地的红头批复文件文号;
② 街道审批的法律依据条文;
③ 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责任承诺书。
若红云街道办事处无法提供,请求区政府:
① 依据《公务员法》第59条对街道责任人行政记过;
② 责令街道在小区公告栏刊登《行政违法致歉声明》
五、投诉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26-27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须恢复原状+罚款,审批权专属绿化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
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依据。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31条
擅自占用绿地罚款标准为每日每㎡5元,累计不超3万元
举报人:严*日期: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