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要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回避申请书
  • evle0736
    2025-07-10 21:53
    法官回避申请书

    致: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案号:(2025)湘0703民初2504号
    申请人:严X(被告)
    被申请人:新日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
    承办法官:熊爱X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熊爱X法官回避本案审理工作。

    事实与理由
    一、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法定情形
    申请人发现,本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已导致当事人对其中立性产生合理怀疑:
    1、程序处置不公
    2025年6月25日庭审后,原告提交补充证据光盘。申请人多次请求法官责令原告提供证据副本,但法官:
    ⑴、拒绝依《民诉法》第68条履行证据开示监督职责;
    ⑵、未按《证据规定》第59条对原告拒不提供副本行为予以处理;
    ⑶、变相剥夺申请人质证权(违反《民诉法》第142条)。
    2、诉讼权利差别对待
    ⑴、允许原告自由使用证据材料;
    ⑵、限制申请人仅能在法院内部查阅且禁止复制;
    ⑶、未保障双方平等诉讼地位(违反《民诉法》第8条)。

    二、已形成"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现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第5条明确:
    "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异议,法官应当依法审查并公开回应"
    但本案中:
    ⑴、申请人多次书面提出程序异议(见电话录音);
    ⑵、法官均未作出合理解释或补救措施
    ⑶、导致申请人合理怀疑其立场倾向

    三、符合法定回避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
    "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本案法官在程序处置中表现出的系统性偏袒,已构成"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法定情形,符合申请回避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
    ⑴、《民事诉讼法》第47条(回避情形)
    ⑵、《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剥夺辩论权构成再审事由)
    ⑶、《法官行为规范》第16条(保障当事人平等权利)

    申请人声明
    为维护司法公正,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申请法官回避。若贵院认为不符合回避条件,请书面说明理由。

    此致
    鼎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严X
                                     日期:2025年7月11日
    电话录音涉及隐私,如有需要请联系本人。
  • 江南大侠
    2025-07-11 12:13
    1楼
    当法官成为了不良物业的帮凶和打手之后,阳光下的司法公正,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