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国新赋商管公司违规租赁蓉国新赋E区3栋118号无烟道商铺,改变其商用性质。
本小区住宅与商铺共用建筑结构,商铺未配备专用餐饮烟道。
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常德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第13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
蓉国新赋商管公司明知违法仍对外租赁,涉嫌侵权。
其他违法行为:
1、油烟污染: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至低楼层住户室内。
2、噪音扰民:经营期间风机、排气设备产生持续性低频噪音,导致业主长期失眠、神经衰弱。
请商管公司
立即终止违法租赁合同,清退涉事餐饮店;
请政府部门
对商管公司及餐饮店立案调查并公示处罚结果;
责令涉事方限期恢复建筑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