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04-16 11: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我局芙蓉中队执法人员于4月15日18时55分,立即对武陵区乐路口小区门口高泗路上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进行巡查,确实发现有摆摊占道经营情况,我单位执法队员立即对流动摊主进行宣传教育并劝离;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我单位执法队员将加强巡查和管理,规范市容秩序,对占道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对多次不听劝解的,将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