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收悉。依据现有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核定的问题。
1.2024年1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细则第四条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根据住建局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来核定基准价的。其中电梯房一级1.2元/㎡·月、二级1.5元/㎡·月、三级1.8元/㎡·月、四级2.1元/㎡·月,多层无电梯房一级0.75元/㎡·月、二级0.95元/㎡·月、三级1.15元/㎡·月、四级1.35元/㎡·月。物业服务收费的执行标准,以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价格管理政策的规定向发改和住建部门申报备案审查通过的价格标准为准。
若您所在小区属于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并且物业服务收费未按文件政策执行,可致电市场监管局电话12315进行价格投诉举报。
二、关于降低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以及《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细则》(常发改价费〔2024〕16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市住建局根据《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确认,市发改委根据住建局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年度内累计被业主因物业服务、收费等投诉5次(含)以上,且经相关部门核定属实的(以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为准),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启动相关程序,视情况下调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标准。若您发现物业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水平不相符的情况,可以拨打住建部门物业管理科电话现场解决(7718652)。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文件链接:https://www.changde.gov.cn/zwgk/zwgk/zfgb/2013n/2024nd1-2qzd190q2y29rcb/szfbmwj/2112494131.html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