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向市检查院控告鼎城区法院法官周元梅涉嫌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控告书 [已解决]
  • 理智仁义
    2025-03-04 14:51
    向常德市检查院控告鼎城区法院法官周元梅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控告书。

    控告人:李鹃
    性别;男
    民族;汉
    住址;常德市武陵区。
    被控告人:周元梅  
    职务;庭长,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周元梅法官在审理(2024)湘0703民初3179案件中,故意将原告的重要证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弄丢,属于故意毁灭原告的重要证据,而且在判决书中故意遗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证据,使法人代表刘某斌逃避法律责任,周元梅法官在法庭上故意不让原告质证被告人的复印件证据,周元梅将原告人没有质证的复印件,作为主要定案的依据来判决,是典型的办人情案,关系案,周元梅故意毁灭原告人的重要证据等行为,属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 原告人的案子2024年8月8日在鼎城区法院开庭,开庭前周元梅法官说;法庭现场有视频,录音录像,请遵守庭审纪律。8月8日法庭现场真实记录周元梅法官故意偏袒被告人,故意不让原告质证被告人举证的重要证据《终止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周元梅法官在判决时,故意将没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终止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进行判决。周元梅法官在判案中,故意将原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证据弄丢,属于故意毁灭原告的重要证据。
       2. 枉法裁判行为:  
       周元梅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枉法裁判行为,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滥用职权等。
       故意错误适用法律
       故意歪曲事实
       违反法定程序
         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枉法裁判罪,应该追究周元梅法官的刑事责任。

    4. 证据材料:  
       本人从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在常德尚一网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实名投诉举报周元梅法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并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出示了判决书和有关确凿的违法违纪证据。
          请市检查院调看鼎城区法院8月8日开庭视频录音录像,足以证明周元梅法官故意不让原告在法庭上质证,故意将原告的重要证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弄丢,故意毁灭原告的重要证据的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

    5. 控告理由:  
       周元梅法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常德市检察院依法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李鹃
    日期:2025年3月4日


         本人从2024年9月12日至12月25日在常德尚一网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发布4篇投诉举报文章并发了鼎城区法院判决书和有关违法乱纪证据,常德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28日在常德尙一网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回复,承诺将“依法办理”。本人相信市中院会依法办理,但是市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肖丕国法官,在二审法庭上,我举证了新的证据原件《终止合作协议书》,在二审法庭上本人播放了原告和被告人的电话对话录音,在铁的事实和电话录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人范某某当庭认可了我举证的《终止合作协议书》证据为原件,但是肖丕国法官,官官相护没有采信在法庭上被告人已经认可的证据原件,而是故意漏掉被告人在法庭上质证等重要环节,肖丕国法官明显是故意偏袒对方当事人,而且二审判决书90%是照抄鼎城区法院的判决书,来维持原判。
          2025年1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检查院发出文件,对冤假错案,有一起,查一起,多项制度开始落地,以前有少部分法官可以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为他人办人情案,关系案……现在国家落实司法规则,冤假错案倒查制度,检查官惩戒制度,法官惩戒制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如果常德市检查院,不依法立案调查周元梅涉嫌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问题,本人将按照程序依法向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查院实名投诉举报。
          前2年就听桥南的老百姓说鼎城区法院的法官,黑得很,他们可以明目张胆的办人情案,关系案,开始打死我也不敢相信,去年我到鼎城区法院打了两次官司一一验证了,鼎城区法院故意为他人办人情案,关系案……确实是真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常德司法腐从一审法院到二审法院,法官们联合欺负老百姓进行枉法裁决的现象确实存在,我用心的搜集了一些证据,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只要周元梅法官敢制造冤假错案,我就敢和他干到底,谁敢违背法律,我就敢掀桌子,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没有特权,去年长沙中级法院院长肖新平被抓,就证明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对执法犯法零容忍,必须要严惩,我就不相信我们常德正义,唤不回。我始终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本人证据确凿事实求是的实名投诉举报周元梅法官,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只有将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清除掉,常德老百姓打官司才能真正享有正义,公平公正判决的权利。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1楼
    帖内置顶  –    –  2025-03-07 13:46
    网友:
          你好,现对你发帖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
          1.举证质证。经查看2024年8月8日庭审当天录音录像核实,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充分行使了举证质证权利。原告在开庭时列举了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内的证据,被告列举了包括终止合作协议书在内的证据,当事人的举证均在庭审中质证、认证。
          2.复印件问题。被告列举的证据终止合作协议书系复印件,原告也发表了质证意见,后续对复印件的来源进行了调查,被告陈述了该证据的来源,原告也陈述双方确就退伙进行了商议,约定了退款金额,由此可以认定二人就退伙达成了一致意见的事实。我院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了(2024)湘0703诉前调确110号民事裁定,确认原被告于2024年3月5日达成的(2024)湘0703民诉前调499号调解协议书有效。故双方合伙早已解除,终止合作协议书即使是复印件,其呈现的证据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本案认定的事实系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证实,不存在仅以复印件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3.收集证据。当庭列举证据后因质证和证据说明,证据会在当事人之间流转,该证据系因流转后未交回法庭,故庭后整理卷宗过程向当事人收集。该证据已在庭审过程中质证,不属于新证据,重复收集不会影响以认定事实。不存在毁灭当事人证据的情况。
          经核实,我院于2024年8月14日对(2024)湘0703民初3179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后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经两级法院依法依程序审理,相关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依法办案,不存在枉法裁判、故意损毁证据的情况。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7日
  • 江南大侠
    2025-03-04 16:35
    2楼
    对鼎城超级无语的路过
  • 心路
    2025-03-05 08:54
    3楼
    不了解实情,来看看。
  • xcd001
    2025-03-05 08:55
    4楼
    民生保障很关键
  • 中国农民工
    2025-03-05 10:17
    5楼
    你可以上诉,  我想明显有问题的判决哪俱现在也不敢搞,  你所说的XXX许可证丢失是可以补及去查证真实性的,   所写也只能是一面之词,讲证据。
  • 漫步冰
    2025-03-05 11:28
    6楼
  • 理智仁义
    2025-03-06 11:28
    7楼
    ‌周元梅法官,毁灭原告证据的行为依法可以到市检查院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如果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将依据该法条从重处罚‌
  • 杨跃辉
    2025-03-06 16:58
    8楼
    我就看看  这种包可不好找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9楼
    网友:
          你好,现对你发帖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
          1.举证质证。经查看2024年8月8日庭审当天录音录像核实,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充分行使了举证质证权利。原告在开庭时列举了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内的证据,被告列举了包括终止合作协议书在内的证据,当事人的举证均在庭审中质证、认证。
          2.复印件问题。被告列举的证据终止合作协议书系复印件,原告也发表了质证意见,后续对复印件的来源进行了调查,被告陈述了该证据的来源,原告也陈述双方确就退伙进行了商议,约定了退款金额,由此可以认定二人就退伙达成了一致意见的事实。我院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了(2024)湘0703诉前调确110号民事裁定,确认原被告于2024年3月5日达成的(2024)湘0703民诉前调499号调解协议书有效。故双方合伙早已解除,终止合作协议书即使是复印件,其呈现的证据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本案认定的事实系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证实,不存在仅以复印件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3.收集证据。当庭列举证据后因质证和证据说明,证据会在当事人之间流转,该证据系因流转后未交回法庭,故庭后整理卷宗过程向当事人收集。该证据已在庭审过程中质证,不属于新证据,重复收集不会影响以认定事实。不存在毁灭当事人证据的情况。
          经核实,我院于2024年8月14日对(2024)湘0703民初3179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后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经两级法院依法依程序审理,相关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依法办案,不存在枉法裁判、故意损毁证据的情况。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7日
  • 理智仁义
    2025-03-07 13:06
    10楼
         周元梅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证据,就是鼎城区法院的判决书,只有法院判决书才能证明周元梅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2024年12月25日本人就已经向市检查院
        投诉了周元梅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遗憾的是市检查院到现在都一直没有回复。
         希望市纪委,市监委和市检查院立案调查周元梅法官枉法裁判违法违纪的问题,为常德老百姓打官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常德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享有正义,公平公正判决的权利。
  • 理智仁义
    2025-03-07 14:08
    11楼
    鼎城区法院回复的尽是假话,鼎城区法院不能自己当运动员,自己又当裁判员,周元梅法官制作的鼎城区法院判决书,就是枉法裁判铁的证据。强烈要求常德市纪委,监委,市检查院联合调查追责。
  • 家饰yw123
    2025-03-07 15:35
    12楼
    你只能继续去上诉!
  • 理智仁义
    2025-03-07 16:45
    13楼
    家饰123

    我已经上诉了,但因为二审法官是一审法官的同事,看得出来二审法院肖丕国已经发现了一审判决有问题,但二审法官最后还是维持原判。
  • 理智仁义
    2025-03-10 11:31
    14楼
       从鼎城区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尽讲假话的回复……鼎城区法院执法不守法。公信力何在。
    事实证明,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打官司真的难呀,我开始以为打官司就是和案件的被告人打官司,才交了诉讼费,希望通过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拿到自己应该拿到的工资款等诉求,真没有想到鼎城区法院熊爱武,立案庭贾法官等几个法官知法犯法的为被告人充当保护伞……
       特别是一审周元梅法官缺德,缺一个法官起码的法官职业道德,他滥用职权,故意违背事实,法律进行枉法裁判后,本人就不想再交诉讼费,再打二审官司了,但本人认为二审法院是上级法院,思想觉悟起码要比一审法院的素质高,应该具有法官职业道德,另外二审法院主要是纠错和改判的上级法院,没有想到的是,打二审官司,你面对的对手已经不是你原来的2个被告人了,而是整个鼎城区法院的司法体系。所以二审最后肯定是维持原判。
         鼎城区法院明目张胆的故意办人情案,关系案的违法判决,            
          我现在非常后悔没有听桥南朋友的话,坚持自己要到鼎城区法院打官司,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今后老百姓谁还会相信鼎城区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呢?谁还会傻傻的拿出一审,二审的诉讼费,交给常德法院来打维权官司呢?最后是输了官司,原告还多赔了诉讼费。属于妥妥的交智商税。
         从鼎城区法院的回复就可以看出常德司法腐败确实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常德的安定团结。严重的影响了老百姓民生问题。
  • hbfgh77
    2025-03-12 09:05
    15楼
    理智仁义:家饰123

    我已经上诉了,但因为二审法官是一审法官的同事,看得出来二审法院肖丕国已经发现了一审判决有问题,但二审法官最后还是维持原判。
    回到原帖
    支持你上诉,朗朗乾坤,怕个啥,不行就去省里告。
  • 理智仁义
    2025-03-12 11:18
    16楼
    谢谢你77的关注。
    周元梅法官不是简单的判错案的问题,而是依据国家法律399条,周元梅法官是故意违背事实,法律进行枉法裁判,就是涉嫌违法犯罪。
    自古以来,民不告官就不纠,市检查院作为法院的监督机关,就应该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对周元梅法官立案调查追责。
    本人从2024年12月25日开始已经2次投诉举报和控告周元梅法官,但是市检查院没有回复,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的指示,各级检查院对老百姓的来信,必须要7日之内回复。遗憾的是市检查院一直没有回复,而是委托鼎城区法院回复的。
    如果官官相护,权力大于法,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依法得不到保障,冤假错案就会越来越多,将会严重的影响常德的安定团结,希望市检查院为老百姓作主,依法对周元梅法官立案调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