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项目开发企业为湖南省石门嘉盛世纪开发公司,根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该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交付;到目前为止,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但还未达到交房条件。根据开发企业向我局提交的复工复产计划,项目初步预计于9月30日达到交付条件。
2.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保交房的相关政策,该项目于2024年列入了住建部保交房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竣工交付,我县成立了由我局牵头的保交房工作专班,以协调该项目保交房工作。
3.经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在宣传过程中未有不能准时完工全额退款给业主的相关承诺;我局也未有过相应承诺。
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