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常德隆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油漆工,在这里工作7年多。隆辉是租赁常德天雁4S店的售后维修场地,并承接业务。因天雁公司整体转卖,隆辉已无作业车间,只剩一间临时办公室和公司招牌。11月29日下午下班的售前售后全员会议上, 天雁公司口头通知大家,天雁不继续经营了。11月30日下班时,隆辉口头通知 ,要想继续工作,需先办理离职,再入职新的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本人不愿意签先离职再入职的协议。
另根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场所关闭)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岗位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迄今为止,本人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公司书面形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12月中旬本人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隆辉公司法人梅某要我与另一个股东协商即可,该股东答应了给付赔偿金的金额,但是,将此事告知梅某时,梅某一下说赔付金额太多, 拿不出;一下又说劳动合同没到期,不予赔偿,(以上内容有通话记录为证) 。如今本人每天到劳动合同注明的工作场所来打卡上班,但是该场所只剩一个临时办公室,并无实际工作场地和任何工作安排。
因本人从事的是汽车油漆工这一特殊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本人在公司工作多年以来,公司从未组织安排过任何体检。本人咨询了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如需做职业病体检,需要公司提供介绍信并盖章,但是梅某拒绝盖章,只以一句,公司已经买了医保,有职业病自己去找社保局来推脱责任(有通话记录为证)。
目前本人处于劳动合同未到期,又没事做的现状,梅某以 公司按规定缴纳了社保为由拒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就这样拖着。现求助无门,将整个事情经过描述如上,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