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县长热线: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四新岗镇春湖村黄金冲组至钱家堰组的道路总长1.2公里,涉及19户89人。然而,在2019年自然村通组公路项目实施期间,春湖村因未达到相关条件而未能纳入该政策范畴。对此,202...回到原帖
网友您好:
“十三五”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件要求,我厅对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从2017年至2019年,连续3年实施3.6万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4.37万公里,即您所提的村村通公路建设。该项建设任务已于“十三五”全面完成。
“十四五”期,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要求,我省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四个方面:一是根据村镇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畅通微循环,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快速发展。二是农村公路与普通国省道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促进城乡互联互通,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三是建设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使农民群众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更加便捷。四是改善沿河临水群众出行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渡口改渡为桥,大力支持库区、湖区提升出行安全。原则上有符合上述安排原则的通村公路可通过市县申报纳入“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省级支持范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请您建言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自行安排建设计划。同时,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工作,也会重点将您所提的优化村村通政策纳入“十五五”期农村公路发展思路和政策支持中一并考虑,若相关项目符合省制定的“十五五”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可通过市县按程序申报,省级依规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