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驶证已经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是否还属于非法营运”的回复
“abeihoo"网友:
您好。你在常德论坛关于”行驶证已经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是否还属于非法营运“的留言收悉。收到留言后,我支队高度重视,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迅速开展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已经安装好了北斗GPS“的问题。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规定,你在车辆上仅安装北斗GPS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关于”已经和网约车运营平台签订入网协议并且行驶证已经从非营运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的车辆“的问题。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章、第四章各条款规定,你现存在舍本逐末的问题。你想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须走许可流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章第十三、十五条、第四章第十八条分别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第十四条是指“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你想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需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部令2016年第60号)。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