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11-29 10:1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违章建筑的问题已收悉,灌溪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鼎城区城管执法大队灌溪中队执法人员到市民反映的两处位置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新职业中专机械厂旁边住户抢建偏屋的问题。经核查,溪沿社区11组村民周某某居住在高新职业中专机械厂旁边,周某某多年前在自己住房旁搭建了一个面积约25平方米的钢架棚,该偏棚在2024年初雪灾中因灾倒塌。2月份,周某某向溪沿社区和灌溪镇政府报告了受灾情况,并向控违部门申请原址恢复。经区控违部门现场查看后,已原则同意周某某恢复偏棚的申请,并向市控违办理了备案手续。2024年11月,周某某对房屋主屋进行装修时,一并对倒塌的偏屋进行原址恢复,正在恢复的偏棚为钢架棚,四周未合围。
二、关于浦沅社区51栋围墙边违建问题。经核查,溪沿社区11组村民刘某某于2024年11月在浦沅社区51栋围墙边修建房屋,面积约65平方米,未取得建房许可手续。鼎城区城管执法大队灌溪中队已于2024年11月26日对刘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改拆除,否则将依法拆除。现在,该违章建筑已停工,处于在控状态。
鼎城区灌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