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资产过程中,司奸贪占集体财产。(在此先举1例)例如:
根据所谓的“澧水河道清四乱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书"、及林泽良的自述 证明(图片附后),可知:航运公司的司奸在停弦彭家河村船厂贪占了以下财物。
1、.偷走十一万。在2019年林泽良自述证明材料中的记录是:1998年,他在船厂认购房屋45间(其中楼房3间)。另外余留的,船厂以西全属航运公司未处理的剩余财产,共有房屋48间(其中楼房10间)。2013年以前由2家粒子厂租用,租金给了林作为其监管工资。2013年以后在陈育平指挥下,由奔骥公司占用。在2000年清理闲置资产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的对象及金额为:1.房屋价值补偿费90000元,2.附属设施价值补偿110000元(含整个院落围墙、变压器及电杆电线、树木等)。
这个处置变压器、院墙、电线杆的十一万元就是公司改制时余留的剩余资产,属公司所有。林泽良最多只能获得9万元的房屋补偿费。但是司奸们却假借林泽良的名义把11万卷走了。。
2、.未处理的资产房屋48间(楼房10间),没看到换回半分钱。司奸把剩余的48间房屋白送给了奔骥公司。
3、.不仅把闲置资产白送给别人(奔骥公司),而且还要倒付给别人拆除费。证明材料中写的:“在拆除时是常德人拆除,其木材和砖 抵拆除人员工资"。
4、竟然借口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修的厂房无房产证,把房屋资产全部掳走(其荒诞逻辑如同 要其Ⅹian祖拿出结Hun证,否则就是属于被清查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