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回复叽哩咕噜说了一大堆,错误堆叠、法理不通、谎话连篇、逻辑混乱。在此先选其中错乱最少的一段細读“……因而兼任桂花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所以3万余元的双季稻补贴和农资补贴打到了徐敏的卡上,徐敏在领取补贴后立即付清了农户的租金和生产性经营的支出"。
一、错误之处:回复中说徐敏是“法人代表"不准确,准确严谨的说法应该是“法定代表人"。两者区别在于,
1、法人代表:是法人or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由此可见,行此文者喜欢糊说叭道开黄腔。
二、违反法理:“……所以3万余元……打到了徐敏卡上",桂花村经济合作社应收的公款不可以打到法定代表人徐敏的私账上。此行为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规定。前述多篇己投诉此类行为,徐敏们习惯采取公款私存的方式直接偷补贴和专项款。
三、谎活:“双季稻补贴和农资补贴"是谎话,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湘政发2015(72)号文件等规定,该经济合作社没有资格获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虽可获得粮补等其它的补贴),徐敏也没资格取得这38281.5元,其行为坐实为偷。此要点己在向Jw投诉的前篇中详细论述,若不然,当初,徐敏也不会急急忙忙地说把钱交给了村会计。
四、最主要的是逻辑混乱:回复的辩词中强调“……付清了农户的租金和生产性经营的支出"这一合法行为,就是想以此来掩盖徐敏此前“偷地力补贴”的非法行为。某些人的神逻辑就是:“徐敏虽偷了地力补贴,但把偷来的钱付清了租金和经营支出。因为“付款"的环节是合法行为,所以“偷钱+付款"的全过程也是合法行为"。依此推导,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小偷 偷了钱,若把钱用于给其母付清了医药费的支出"等诸类行为也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