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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微信群内通知:????)
请问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劳动者工资克扣或无故拖欠均属违法,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庄严捍卫。现就澧县某单位声称以“代扣残疾人保证金”名义,人均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56.25元的行为,提出严正质疑。
首先,明确指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责任主体应为用人单位,而非转嫁至无辜劳动者身上。此等行为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尊严。
其次,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公然漠视?若此做法系澧县独有的“地方特色”或“土制度”,那么这样的“特色”不仅不应被容忍,更应被彻底揭露并予以纠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超越法律框架的“土政策”都不应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
因此,我强烈要求贵局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公开透明地处理结果。
如果我的上述质疑存在对相关法律的错误解读,也请对我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公布相关法律法规,让我学习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