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4-06-19 09:26
《关于江北城区安置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物业管理费的诉求报告》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安置房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简称出让金)。为此,安置房交易过户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区安置办已按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宣传及解释工作。但出让金收取标准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且最终解释权归市相关部门。对于安置房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否减免?区安置办将详细地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且认为在市级新文件出台前,交易过户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当前文件办理。
2、关于物业费补贴的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自建设开发业主将公寓楼交付之日起,5年内的物业管理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政府补贴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因该文件与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0次专题会议纪要有冲突,自2023年元月开始,市相关部门已停拨物管费。为助力全市创文巩卫工作,根据区政府指示,区安置办已垫支全区安置小区2023年1季度物管费补贴,并及时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区委区政府特别重视,已于今年4月给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小区遗留问题的请示》。
江北城区公寓楼安置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创新,也是一项特色工作,为推动城市扩容提质,加快征地拆迁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一旦研究行文,区安置办将及时贯彻执行,不拖延、不走样。
专此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