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启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就留言回复如下:
1、根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第23条、25条规定:需小区2/3以上业主(面积)参与投票,且候选人所得票数“过半”,才算有效当选。东方嘉园小区业主有效户数为716户,超过478户即算参与业主有效,本次参与业主485户。
2、根据《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第8条:不在家(或不便参加大会)的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物业公司人员(或上届业委会成员)都是小区业主,且《规则》中未明确不能受委托,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愿,无不合法,况且,还有面向全体业主招募的业主志愿者参与监督和确认签名。
3、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在职或退休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优先,且《办法》中未明确70岁以上人员不能参选委员;本次业委会和监委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是遵循的自愿和推荐方式。
4、东方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只是小区的公益性群众自治组织,同时,小区还设置有业主监督委员会,对前任业委会审计与否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无需社区介入。
5、小区收取每年240元停车费纯属小区内部事务;和物业5:5分成更与社区无关。况且,2年前,社区就5:5分成问题已组织协调为4:6分成(物业的另1成充实到小区的维修基金,弥补老旧小区维修基金的不足)。
6、党支部所支费用是多少?是哪些项目?希望能详细说明?小区党支部是小区党员的“娘家”,也是小区服务管理的“领头羊”,小区党员也是小区业主,只要开支的项目不违法、金额不违规,我们相信大多数业主能理解。
7、小区维修基金收取、支持和管理问题,是小区自治管理事务。但账目公示(含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本次业主大会已在《东方嘉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62条(4)款中明确规定在每年的1月30日前公示,且公示不少于7天。
8、需要您的具体明确?
东方嘉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表决投票结果公示期于4月1日12时已满,期间无任何业主申请验票(表决票仍封存)。下一步,将由当选的委员共同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业主监督委员会主任,如果您认为相关委员会或当选的委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能力等问题)而不能胜任的,可以由20%以上业主提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申请罢免。
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中,街道、社区只是作为筹备组的身份进行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公益性群众自治组织,需要全体业主积极参与,这也是绝大多数业主共同表决的结果,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武陵区启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