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违反规定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违反规定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市民现自有气瓶不能在液化气站灌装液化气。
对于市民家中的自有液化气钢瓶,现市城区所有液化气站均可以进行置换回收,根据气瓶的使用年限、气瓶质量等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关于每个液化气钢瓶要收取200押金的问题。该事项为企业自主市场行为,企业购买并维护(检测、清洗等)YSP-35.5型液化气瓶成本约为200元/个,燃气企业为用户提供合格液化气钢瓶并收取等值押金是为了确保燃气企业的资产受到相应的保护,用户与燃气公司终止供气合同时押金予以退还。如燃气企业在退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燃气行业的关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