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12-25 16: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在北京停保后,在我们临澧县企业养老保险开账户,然后通过手机转移,后附转移方法:打开微信→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点去申请→填写户籍地址→填写新就业地[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填写原参保地→提交申请。
但是如果在北京市交满十年,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我们不会接受转移。后附文件: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临澧县人社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