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12-05 16:24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1月1日零时起,鼎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和停车管理职能正式移交至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城管局严格按照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根据相关规定依法采集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部分)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在现场取证、拍照、上传证据后,交由交警部门进行违章信息记录、执法处罚。
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