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9-13 10:44
关于“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的回复
市民朋友您好:
您咨询的“学校哪些项目可以看到公示”问题收悉。关于您讲的部分项目,无论是从校务公开的要求,还是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是需要进行公开公示的:
关于学校商店(书店),承包商的税务号工商证需张贴在商店(书店)醒目位置;需签订商品价格承诺书,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商店(书店)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每年的租金缴纳财政,承租商的总利润每年底向学校及家委会通报。不存在上交学校总利润的问题。
关于学校食堂,学校食堂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学校自营,严格实行零利润经营;二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经营,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管,对学生的伙食收入进行汇总清算,按月将收入情况向学校及家委会报告,严格控制利润;对学生每天的配餐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菜谱和菜量达到标准。
关于学生研学旅行,学校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含保单信息、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原则上各地各校研学实践活动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实践基(营)地进行。学校可向自愿参加的学生统一代收交通、保险、门票、伙食费。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公示收支情况并保留凭证备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利,不存在学校提取利润的问题。
关于学生饮用奶问题,学生饮用奶的管理,采取学生自愿订购原则,学校及教师不参与学生饮用奶的任何经营行为,只对进入校园的学生饮用奶进行卫生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不存在与商家利润分成的问题。至于学生饮用奶的价格和品质,市场监管、发改、卫健、食安、教育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督,供应商必须严格接受相应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规定,因此,价格问题由市场确定,品质问题也一定会得到保证。
关于课后服务费问题,课后服务收费依据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关于重新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3〕293号),文件明确了收费标准、程序、开支范围。中小学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必须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家委会权力边界问题,设立家委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在2012年就下发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家委会不能代收费,家委会没有权力完全代替所有家长做事,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家委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对学校的财务后勤管理的审计与公示,我们既要求学校每年进行内审,建立内控制度,公示财务收支和后勤管理情况。同时,审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会进行税务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学校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固定的阵地公示栏,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真正解答家长疑虑。真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监督。
常德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