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1、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无牌无证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类车辆的驾驶员普遍交通法规及安全意识淡薄,上路行驶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因此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国家工信部已经明确电动三、四轮车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处五百元的罚款;对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为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有现实需要,有法律依据,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
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