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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国新赋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无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违法违规继续后续工作,损害广大业主合法利益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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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in4333
2023-07-16 00:08
关注楼主
1、蓉国新赋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后简称筹备组)于2023年6月16日正式成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筹备组移交
(五)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
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不移交文件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而筹备组即不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同意建设单位
8月份
再移交
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
,该行为已明显违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是街道比湖南省住建厅级别高?还是筹备组比湖南省住建厅级别高?
2、在筹备组制定公示的《业主管理规约》
第六条中写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下:......,其中还列明了物业用房、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筹备组都没有
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凭什么在
《业主管理规约》写上述内容?靠猜?靠想吗?
3、
筹备组制定公示的《业主管理规约》
第六条中写明
P-1栋建筑整栋为物业用房,
现在P-1栋建筑的东边一部分移交变成了“丁姐食堂”
,筹备组你不要说这是物业的食堂,物业公司叫经房物业,不叫丁姐物业。而且这个
“丁姐食堂”还在对外营业,对外营业就是经营性质的使用。
《业主管理规约》
第六条中写明
P-3栋建筑整栋为业主公共活动用房,
现在
P-3栋建筑整个成为了菜鸟驿站
,众所周知驿站是有收益的,即经营性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请问筹备组
P-1建筑的一部分、
P-3栋建筑改变了用途从事了经营活动,在未经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由谁决定的?是免费还是有收益的?如果是免费谁决定免费的?如果有收益,收益哪里去了?
4、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规划图,小区还有公共配套的300多平方米的公厕、4200多平方米的幼儿园。根据
《
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筹备组将全体业主已经出了钱的共有的面积未纳入共有共用设施,已损坏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请在
筹备组未依法取得小区的
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
前,不得召开业主委员会报名工作及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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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区长热线
2023-07-21 16:29
1楼
帖内置顶
– – 2023-07-21 16:30
关于市民投诉举报蓉国新赋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无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违法违规继续后续工作,损害广大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正在与小区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进行现场沟通协调,针对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街道正在跟进处理中。
武陵区人民政府长庚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1日
老练大叔
2023-07-17 16:25
2楼
武陵区区长热线
2023-07-21 16:29
3楼
关于市民投诉举报蓉国新赋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无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违法违规继续后续工作,损害广大业主合法利益的问题。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正在与小区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进行现场沟通协调,针对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街道正在跟进处理中。
武陵区人民政府长庚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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