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省医保局就已经下发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发生的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应由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异地就医,无需事前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实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模式。
第十二条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费用;
(四)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中医院都属于省本级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但是,目前在常德市上班的省本级参保职工在上述两家医院门诊就诊时,均不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常德市仅湘雅常德医院可以),更不用提门诊共济。咨询了省医保局,答复是当地医疗机构处理。想请问市医保局和医院,为什么其他地市已落地执行了常德却迟迟不能落地?希望能尽快完善设施,让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到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