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确定该建设行为的性质,2023年6月26日,鼎城区城管局向自然资源局递交《关于提请认定桃花源府商铺擅自在外墙开窗建设行为相关事项的函》。后经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认定,证实桃花源府一、二期商住小区,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商铺业主擅自在一期(6栋201号),二期(1栋118号、119号)商铺二层外墙部分开窗(临小区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系违法构筑物。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改建)。为和谐拆违,城管局执法人员与违建当事人多次沟通,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
截至目前, 桃花源府一期(6栋201号),二期(1栋118号、119号)商铺所修建的窗户已拆除。
鼎城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