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7-05 07:53
贵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5月9日经鼎城区城管执法局玉霞街道城管中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胡某涉嫌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鼎城区桥南久光商场地下停车场修建钢架结构构筑物,面积约300平方米。一方面,城管局执法人员于当天下午口头责令当事人立即停工;另一方面,因为久光国际商场的建筑性质以及地下停车场的权属问题比较特殊且复杂,城管局于5月15日向鼎城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认定函,请求对胡某的建设合法性进行认定。
5月22日,自然资源局回函,确定该钢架结构游泳池系违法建筑,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第一、三项情形,请我局对该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处理结果
5月30日,城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常鼎城管责停(改)[2023]第00000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6月3日前改正,拆除未经审批擅自搭建的钢架游泳池。当事人表示愿意改正,但是需要一些处理时间。城管局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于是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直到6月29日,当事人并未采取改正措施。
6月30日,为了制止该起违法建设行为,玉霞街道城管中队组织聘请专业人士对游泳池的主体结构开始进行拆卸,7月2日,违法建设处置完毕。
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