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对面的东城悦府小区,合同上写明2020年8月交房,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通过验收,没有正式交房。合同上写的未按时交房按照每日总房款的5%赔偿,开发商为了不赔偿,在2020年底的时候就打电话催促我们收房,说收房了话免一年物业费。从2020年底到现在两年多时间了还不能交房,并且还没有按照合同赔偿,业主还没入住,装空调外机位置的木栏就好多掉落了,房屋质量实在令人堪忧。像经投这样的大型国企,里面应该有不少党员,没有做到基本的为人民服务,反倒凭借势力欺压百姓,和常德市仲裁委联合,不按合同办事,将赔偿的5%降到1%,那请问合同签了是干嘛的呢?贷款延迟打款给开发商的赔偿就是按合同的1%赔偿,但他们延迟交房给我们的赔偿就不按合同来,合同是不是只保护有权有势的,欺压无权无势力的平民百姓的呢?我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延迟交房期间在外面租房的租金也不是一笔小钱。不要求额外赔偿,只希望都按照合同办事,这样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