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4-13 15:53
网友:
你好,我县农业银行于2023年4月3日下午、4月4日上午,和方正证券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周茂兴本人、周茂兴堂兄、周茂兴堂侄一起,共同调阅了周茂兴在农业银行名下所有账户的开销户资料、核对了自2011年以来周茂兴在农行所有账户流水,相关证据表明,应为不实举报。
一、周茂兴所称“2018年3月8日到农行存钱,当时存折上有3100元钱,还有刚刚结算的工地工资15000元,一共18100元”。经调查,周茂兴所有账户开立与发生的业务均在汉寿农行十字街分理处,该笔业务发生时间实际为2019年3月18日,当日经办该笔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为谢起为。当时周茂兴活期账户(账号:185216****2911)余额18608.18元,当日现金只存入一笔现金3000元,后转账支出开户开卡(卡号:6230****5874)1500元,余额20108.18元。当日办理活期账户的销户业务,将活期账户销户余额20108.18元及利息13.49元,合计20121.67元,转入其新开银行卡帐户(卡号:6230****5874)。同日,周茂兴银行卡帐户绑定支付宝转支0.01元;开通证券帐户和贵金属帐户购买基金贵金属分别支出1元、3.31元;转入方正证券帐户1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本利丰10000元(已于2020年3月13日到期赎回,赎回金额10360元);购买人民人寿保险交3保6期缴产品10000元(年缴10000元,已缴满3年,共计30000元,2025年3月18日到期);新开卡工本费5元。当日账户余额612.35元。当事人活期存折销户、开立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领取K令,均发生在2019年3月18日,而非发生在2018年3月8日,且并非只给其k令而没有给其银行卡,其银行卡也由本人持有。以上与其亲属己确认核对无误。
二、经调查,周茂兴2019年3月18日在办理销户、开卡、购买保险、购买理财各环节操作流程,影像资料和相关凭证显示,未发现我行有操作违规行为。同时经查阅周茂兴个人存款账户显示,其自2011年开户办理业务始,就有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经历,且周茂兴对其购买的人民人寿保险产品、农行本利丰,均表示认可、知晓。
三、另查,当日周茂兴在方正证券工作人员宋华指导下开立证券账户,并转入证券账户1000元(该笔资金至今仍在其证券账户上),经调阅开立证券账户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显示周茂兴在宋华指导下,在十字街分理处网点理财室内,由本人完成了相关操作,未发现有违反其本人意愿的不当销售行为。因此,不存在银行工作人诈骗农民工血汗钱的实事。
但当事人仍然罔顾事实,不顾亲友劝说和农行工作人员的解释,还是坚称其2018年3月8日在农行办理业务,将15000元工程结算款,通过柜台窗口,交给了宋华,宋华给他办理了网上银行k令,未给他银行卡,骗取了其15000元款项。鉴于以上情况,我行告知当事人及其亲属,网上发帖举报不实诽谤他人,并给他人、单位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此,我行建议周茂兴向公安司法机关作报案处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