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3-29 16: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建筑红线范围内属于公共交通通道的区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道需满足行人通行和基本的市容秩序,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禁止乱停乱放。如周边居民确需增设车位的,可以携带小区红线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等相关资料到武陵区城管局进行申请,我单位在综合考虑小区规划、人行道实际情况和周边居民意愿后决定是否增设停车泊位。请您规范车辆的停放,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