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问题:
中南春溪集10栋201业主,据2楼公共区域为己有,违法建设阳光房与阳光棚,阳光棚长度长达10几米,高度2米多,给楼房结构安全带来隐患,影响消防逃生及楼上住户的安全。
违章建筑位置:芷兰街道中南春溪集小区10栋201。因为电脑问题无法上传照片,望有关部门关注下
该处房屋所有权人在购买2楼房屋后,在楼上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门口原公共区域的草坪花园铲除,违规修建阳光房与阳光棚,面积约20平方米,分别占用2楼步行通道与消防通道。另外,阳光蓬顶平行于三楼业主阳台,长度涵盖3楼业主整个采光面,蓬顶到3楼业主屋内高度不到40厘米,小孩子能随意翻进翻出。
上述改建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楼上采光、安全及隐私,影响建筑安全、改变建筑系数,影响业主分摊的公共面积,也会造成全体业主房证上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侵害了全体业主对建筑物的共办有权利,将本栋楼住户置于危险中。
2021年9月起,多次向中南物业提出安全隐患问题,物业以没有执法权推脱至今。也联系过街道、控维,得到的是已经往上报了,至少要等半年的回复。直至现在还是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上述业主自行搭建的玻璃阳光房符合上述应当限期拆除的违章建筑,特此提出举报申请,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