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创建为民惠民靠民工作理念,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缓解市民停车难、停车贵的矛盾,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文创〔2022〕4号)要求,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结合我委《关于市城区新增道路公共泊车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20〕359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Ⅱ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段的批复》(常发改价调〔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城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区域:市城区按商业繁华程度和人员流动密度统一划分为Ⅰ类区域和Ⅱ类区域,其中Ⅰ类区域分中心城区和次中心城区。1.Ⅰ类区域中心城区:沅安路(含沅安路)以北,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红旗路(含红旗路)以西,朝阳路(含朝阳路)以东区域内的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及巷道。2.Ⅰ类区域次中心城区:洞庭大道(含洞庭大道)以南、建设路(不含建设路)以北、紫缘路(含紫缘路)以西、皂果路(含皂果路)以东和朝阳南路(不含朝阳南路)以西、皂果南路(含皂果南路)以东、沅安西路(含沅安西路)以北、洞庭大道(含洞庭大道)以南区域内的主次干道、支路及巷道。3.Ⅱ类区域:江北城区除Ⅰ类区域(即中心城区和次中心城区)外所有区域内的主次干道、支路及巷道。上述Ⅰ、Ⅱ类区域内主次干道、支路及巷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均属于停车服务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