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2-17 15:5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市建筑质量监督站,不合格房屋产品,推迟交房也要收物业费合理吗”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依照以下规定确定:……(二)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买受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验收交付房屋时间前告知建设单位。买受人接到建设单位通知验收交付房屋的应及时进行验房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您提出的“不合格房屋产品,推迟交房也要收物业费合理吗?”问题,需要甄别拒收房屋的理由是否属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形,经约谈碧桂园物业公司,整改期间的存在争议的物业费先暂停收取,您正式收房前的争议部分的物业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应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