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康桥蓝湾小区今年新开了一家叫派·跳舞俱乐部的娱乐场所,该娱乐场所低音炮每天自晚上10点起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多钟,严重影响周边6、7栋及派·跳舞俱乐部背后的5栋多栋楼居民休息,长期的低音炮导致我们耳朵已经幻听,无法入睡,焦躁,我们小区业主多次拨打110反应,但是该场所依然是警察来了就关闭一下,过后低音炮震动更响,似乎在报复我们业主对该场所的投诉。
现在连穿紫河对岸的小区业主都举报投诉该俱乐部夜间低音炮扰民。
http://cdbbs.cdyee.com/wap-read-run?tid=882180&fid=2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第三点和第四点相关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三)居民住宅区派·跳舞俱乐部这个娱乐场所距离6、7栋不到10米,距离5栋不到50米,应该属于居民住宅区,派·跳舞俱乐部的营业执照批准决定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我们小区业主自2023年1月17日起就向政府反映该俱乐部低音炮扰民情况,目前未见武陵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示该俱乐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3、虽然警察多次督促该俱乐部不要扰民,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未对该俱乐部深夜低音炮持续的扰民行为进行任何处罚,致使老百姓一直深受其害而该问题未解决。
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该俱乐部自开业以来每天都营业到凌晨4点多,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且2月2日常德市主管部门就受理违反营业时间的投诉,但是截止到本人2月6日深夜投诉,该俱乐部仍然营业到凌晨4点左右,未有一点改变。
我们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生活更不容易,长期受该俱乐部低音的噪音影响,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请领导为民做主还周边老百姓一个宁静的夜晚,并督促对应的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切切实实保护好周边老百姓夜晚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