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我通过“一证通查”系统查到我名下有3张电信电话卡(实际只有一张)。
9月15日,我到临澧县电信营业厅查询,得知大约2018年4月,电信公司以我的名义为中储粮临澧公司某人员办理了二张政企客户卡(号码分别为19936797356,19936797668),但我对此毫不知情。当时,我要求对这两张卡销户,工作人员告知无法销户。于是,我在营业厅拨打10000号投诉,同时,要求迅速处置(销号、赔礼道歉),当天工作人员告知可转户,道歉需请示公司领导。9月16日,在我本人未到场情况下,号码转出。因为考虑到任何人均不能确定这2个号码在我名下期间是否做过违纪违法之事,于是,我表示不需道歉,但临澧县电信公司对于盗用我身份信息为他人开办电话卡一事,需出具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的证明,说明我对开办2张电话卡之事不知情,该2张电话卡在我名下期间任何行为均与我无关。电信公司通过10000号,分别于9月30日、10月18日明确告知,不可能出具证明,但可以道歉。
随后,我通过工信部网站投诉,后来该件转到湖南通信申诉中心(工单编号:湘-20221020085954118),但因我坚持诉求,调解失败。之后,我又继续投诉,但临澧县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害怕开出证明后会成为我维权把柄。我也明确表示过,可在证明下手写“此证明仅作为上述二个号码在我名下期间,如有从事违法违纪之事被追究责任时证明本人清白,不作其他任何用途”,并加指模。但直至目前,临澧县电信公司没有开具任何证明。
鉴此,请临澧县电信公司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既然你们害怕出具证明会成为我维权的把柄,那你们是否考虑过侵害公民权利应承担责任?
2.为什么我不在场你们能给他人以我的身份信息开户,而我名下电话号码亲自到营业厅也无法销号?
3.有关部门明确电话号码过户需双方持身份证办理,你们怎么做到在我未到场的情况下将二个号码过户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