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1-03 08:34
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保育保教费退费问题。
依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等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的规定落实。
二、关于生活费退费的问题。
依据县教育局2022年12月27日《关于调整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据实结好伙食账,各校(园)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园)开餐天数,与家长结好伙食账。已收取最后一次生活费的学校(幼儿园)坚决清退到位,不得出现多收或顶抵下学期生活费现象。
澧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