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12-05 16:15
尊敬的凉水清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精神,文件中第二条“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退费政策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因疫情原因武陵区各中小学校停课,学校未能提供相应服务,学生未在学校就餐,涉及到伙食费退费问题,各中小学校将参照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文件要求执行,严格落实退费政策规定,根据具体停课天数对相应的学生退还伙食费,并在本学期结束时办理完成。同时,武陵区教育局已要求学生奶生产企业退还疫情停课期间学生未饮奶费用,学生奶生产企业承诺将在本学期结束时按学生实际饮奶数量进行结算并完成退费工作。
感谢您对武陵教育的关注!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