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上午8点50分;
地点:常德鼎城玉霞街道南城天街二号公寓六楼617云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郑丹(女35岁)身份证421081198706212309与他老公曾冰(37岁)把我(51岁)打伤(有打人视频),办案罗作振民警给我打过两次电话,问我诉求,已告知,但没有把曾冰绳之以法,我住院9天,出院后出所派民警罗所长电话为13507366768找我两次,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处里文书,打我的人至今没有得到处罚,天地难容,法律难容......?事发已20天我希望得到一份处里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以下被他们打伤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