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11-07 10:04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关于成某定违规建房的回复》”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门县楚江街道,石门县长热线事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成某定,男,闫家溶社区23组居民,该户原有房屋三间两层,卖给皂市水库移民户覃某强(已过户),2000年,成某定用哥哥成某坤的建房证修建房屋四间两层共140平方米(其中偏杂物40平方米),该房屋成某定一直居住至今。经国土、城建、经管、控违等部门联合调查,成某坤符合建房资格。2017年,石清公路闫家溶路段(壶瓶山大道)提质改造时,成某坤的偏杂房40平方米被征收并由成某定自行拆除。石清公路完工后,偏杂屋未被施工占用,成某定以无厕所、厨房为由,多次找闫家溶社区、楚江街道办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恢复生活配套用房,石门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20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恢复生活配套用房【石门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年第9号)】,纪要要求:同意恢复功能性用房,面积40平方米,层高为1层。申请批准后,成某定于2019年11月动工建设,12月底完工,面积40平方米,只建一层,未违反会议纪要规定。
关于以“石门县楚江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回复的几点疑问。该问题是由于热线办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发现此问题后,已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失误。
街道国土、城建、控违部门负责人已于11月3日将该问题的所有办理结果反馈给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石门县人民政府楚江街道办事处
石门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