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11-01 17:14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家庭账户资金抵缴医保费的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门县医保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从以前的智慧人社APP到现在湘税社保APP无法查询到家庭账户资金,请问,城乡居民应当通过何种渠道查询的问题。
我县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启动,按政策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建立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建档,个人(家庭)账户供参保人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由于历史时间跨度长,医保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一直在逐步完善过程中,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后(原城镇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延用的还是原农村合作医疗(泰阳)医保信息系统,至2021年8月(泰阳)医保信息系统停止服务(现仅供查询历史信息),常德市上线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新系统上线后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要求,一是城乡医保取消了以家庭为单位建档参保的制度,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已绑定至户主名下,仅一人可用。二是为确保参保人参保信息的唯一性,杜绝重复参保,原(泰阳)医保信息系统内部分无效参保数据(如参保人系统内身份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同险种一人多条参保信息的、跨险种一人多条参保信息的等特殊情况)未导入新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这部分参保人如查询历史个人(家庭)账户资金需查询停止服务的原(泰阳)医保信息系统。三是参保人家庭既有以往历史门诊住院消费又有2021年8月后门诊住院消费,需同时查询原(泰阳)医保信息系统和新上线的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当前正是城乡医保集中缴费期,全县参保人个人(家庭)账户抵扣工作已展开,为保证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余额准确性,从2022年9月15日起,系统已关闭城乡医保的部分使用功能。参保人如对账户余额有疑问需查询个人(家庭)账户历史使用情况的,因我县医保抵扣缴费涉及122277名参保人员,避免参保人集中扎堆查询,现安排在2022年12月20日抵扣工作结束后参保人可委托村(居)委员会以村为单位到医保局5楼信息室统一查询。如部分人急需查询的现也可到医保局5楼信息室或县市民之家三楼医保窗口进行信息查询。
咨询电话:0736-5165683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庭账户资金是按照什么样标准计算出来的问题。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自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开始,参保人在缴费期内按时缴费后均按当年标准划入个人(家庭)账户,其中2014-2015年连续两年按统筹区新农合政策调整方案取消家庭门诊个人账户。2016-2019年根据新农合基金收入分配方案再次启动家庭门诊个人账户,至2020年1月1日起根据湘医保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取消城乡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历年个人(家庭)账户计入标准为:
缴费年度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个人缴费标准(元) 10 10 10 20 20 30 50 60 60 90 120 150 180 220
账户计入标准(元) 5 5 5 15 15 20 20 20 25 30 40 40
三、关于在外务工的人员很多,如何进一步简化抵缴流程类如网上办理的问题。
为了保障参保群众权益,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抵扣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做好石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用于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一是向各乡镇下发了家庭账户数据,供参保居民查阅其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余额信息;二是特别针对部分参保人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并长期在外务工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全权办理参保缴费抵扣的操作办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暂不支持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抵扣事项。
四、关于今年没有抵缴的账户资金余额,是否会被清零的问题。
今年没有抵缴完的账户资金余额,不会清零。但为保证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余额准确性,方便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抵扣,从2022年9月15日起,暂停使用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待征缴工作完成后,重新恢复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功能。
五、关于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抵缴政策是湖南省还是全国性政策的问题。
根据湘医保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拓宽个人(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渠道,确保个人(家庭)账户向普通门诊统筹平稳过渡,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常德市原部分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资金抵扣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石门县医保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