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9-22 10:39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办接到贵网转送谭丽桥“同一套私房出现两个产权人名字何时才能纠正”事项,经多方了解后,该事已由法院判决且津市信访局已多次接待受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津市市不动产中心对房屋(湖桥西区9栋108号)产权调查的情况。
1993年,湖南汽车车桥厂依照房改政策分配给谭丽桥、黄探宇夫妻一套住房(湖桥西区9栋108号,购买比例84.5%(半产权),房产证号:津房私字第006960,登记在谭丽桥名下。
1994年谭丽桥与黄探宇离婚,经双方协商和人民法院调解,将证号为津房私字第006960号的房屋归黄探宇所有,但其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谭丽桥名下。
2004年,湖南汽车车桥厂房改房统一办理国土证,原土地登记部门依据湖南汽车车桥厂申报资料和房产证(津房私字第006960号),为谭丽桥办理了国土证{津国用(2004)第1332号}。
2009年湖南汽车车桥厂将湖桥西区9栋108号(津房私字第006960号)房屋所有权证收回,并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黄探宇,原房屋登记部门依据离婚协议和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颁发产权证(监南0000067号)给黄探宇。但该房屋土地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土地证一直是谭丽桥名下国土证{津国用(2004)第1332号}。
综上所述,认定湖桥西区9栋108号房屋是政策性住房,更换姓名并非交易所致,而是谭丽桥与黄探宇协商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和湖南汽车车桥厂认定的结果。原房屋登记部门根椐人民法院调解书和湖南汽车车桥厂所提供房改资料,办理黄探宇房屋所有权证(监南0000067号)合规合法有效。
二.津市市信访局对该信访事项的调查。
自2021年2月22日起,信访人谭丽桥不断上访。时任金鱼岭街道党工委委员黄春霞接访,在了解信访人诉求后,秉着以事实为依据、以人民利益为宗旨的思想,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依法依规查询与此事相关的档案资料,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政策。
2021年5月19日,原信访局局长梁先菊组织市自然资源局、住保中心、金鱼岭街道联合接访,相关部门单位就信访人诉求给予答复,并耐心进行政策解释,明确告知信访人诉求不合理,不予再受理。
津市市长热线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