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8-29 10:25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鼎城区民政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民发【2022】15号)的文件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办法中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的几种情形做出了解释:(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您反映的对象谷以军,身份证显示是1966年生,未满60周岁,且残疾证上显示为言语残,不符合特困供养(五保户)纳入的年龄和残疾等级的规定,所以不能纳入。
如您对此事仍有疑问,请来电咨询鼎城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股:0736-7377122.
鼎城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