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7-20 17:02
网友:
您好!
个人(销售方)转让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如下:
1.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购买住房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时间和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满二唯一”标准需根据具体房产登记等相关信息判别。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3%
4.地方教育附加:2%
(2、3、4项税费在增值税免征情况下,一并免征)
5.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扣缴税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纳税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另外,二手房购买方应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