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街道三闾社区碧水江南小区一栋高层住宅一楼室内设置电动车充电房安全隐患急需处理,全体一栋业主一致求助有关部门帮助,根据《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温天气,楼下进出口停放的电动车以及楼下架空层一楼的充电房若有电动车自燃起火造成火灾爆炸将严重威胁楼上90户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且没有其他逃生通道,整栋楼旁侧就是天然气管道,这严重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拆除楼下电动车充电房,另设一处室外电动车充电指定地点,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