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7-05 11:00
网友相看敬亭山,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参保人去世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另亲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发放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4号),2021年9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的遗属待遇,按新规定执行。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0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元,以此为基数计发2021年9月1日(含)以后当年死亡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 2.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020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元),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020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元),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