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蓝湾小区门口的商铺旁有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拆除原化粪池并修建新的化粪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该擅自施工建设的化粪池高出地面约半米。
3、由于化粪池杂物中含有硫化氢可能使人中毒,同时也会分解甲烷等可燃气体容易形成爆炸环境,长期以往这种未经任何审核、无施工许可证的化粪池是非常危险的。真出了安全隐患谁负责?
请主管部门本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念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