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5-09 15:45
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湘发改价调〔2017〕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形式,可按月、季计收,也可经双方约定预收,但最长预收期不得超过一年。
综上,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来收取,最长预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