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这个回复是贵中心的?
新日世纪城业主群中出现了一份冠名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回复,读后有感如下:
1.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既然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为何又不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和《物业管理条例》服务业主?;据悉,新日一期业主收房之时,业主都提前缴纳了一年物业管理费,二期业主收房之时,都是提前预缴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该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为何又不提供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
典型的双重标准行为;2.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一句话适合做回复吗?首先,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的公告上,该公司自己承认服务不到位,其次,业主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该公司服务不到位,有没有服务不到位,已经证据确凿,居然被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来了一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关于新日乐万家物业公司的投诉,业主一直在论坛向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有业主直接和红云街道办负责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反映,
该公司的服务有改进吗?4.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皮球一脚踢给红云街道办,
中国男足的希望在你们身上;结论:这种只收费不搞服务的物业公司,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和红云街道办一直在竭力呵护,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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